本报讯(记者 任琦 杜音樵 袁波 张益伟)9月23日,《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培训会在市人大办公楼一楼报告厅举行。培训会邀请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刘向林就《办法》进行了专题辅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安季主持培训会。
培训会上,刘向林主要从《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人才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辅导。详细解读了我市受保护利用革命旧址的范围、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保护管理要求、工作机制保障、展示利用原则和法律责任追究等内容。专题辅导通俗易懂,内容翔实,既全面系统,又重点突出,让与会人员对《办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为下一步认真贯彻实施该《办法》,依法履职开拓了路径、理清了思路。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结合中国革命圣地、历史文化名城、优秀旅游城市的定位,大力实施“文化旅游带动”发展战略,结合我市老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延安革命纪念地保护,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定该《办法》将更好地保护利用好我市革命旧址、充分发挥好红色文化资源和红色教育基地作用提供法律支撑。
《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让省条例更好落地、生根,体现延安特色,有利于解决基层革命旧址保护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有利于落实各级政府对革命旧址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办法》于2020年7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