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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些职工在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因怕耽误工作时间或其他原因而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上班。工伤职工可以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这种情况下,会对工伤待遇有影响吗?一起来看看吧!
  1.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通俗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执行。
  2.职工是否都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也就是说,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承担哪些后果?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些工伤职工以自己还未痊愈、需要继续接受治疗为由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利于维护工伤职工自身合法权益。
  4.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领域的专家确定的鉴定意见作出的。
  如果职工不认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