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组织,广大市民:
为大力弘扬消防公益精神,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水平。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集中表彰一批在灭火救援、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城市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单位和个人。
一、评选范围
陕西省119消防先进集体: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或主要事迹在陕西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陕西省119消防先进个人:陕西省籍公民或主要事迹在陕西省境内的中国公民。
二、评选条件
(一)陕西省119消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效推动消防事业改革发展,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应用、火灾预防扑救、消防服务、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和对外消防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
(二)陕西省119消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效推动消防事业改革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广泛传播消防志愿精神,积极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在火灾防范、处置和保障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组织参加消防检查巡查、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无任何违纪违法问题。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发布公告、基层推荐、初审初评、复审复评、审批表彰”的程序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四、表彰奖励
陕西省119消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表彰集体颁发奖匾、证书。对受表彰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延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