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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相关知识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要求(八)
  二十二、住户在入户登记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人口普查是全数调查,为了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需要普查员走访每家每户,对居住的人口进行登记。我国普查中有两个环节需要普查员入户,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是摸底和登记工作。摸底从10月1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这个阶段普查员要走街入巷、逐门逐户进行实地勘察,摸清每个区域住房的数量和具体位置,也要进入住户家中,进行普查告知,询问登记方式,了解户内人员的大致情况;接下来从11月1日开始就进入普查的正式登记阶段,普查员要进入每个住户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这期间还将随机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调查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整个登记工作将持续到12月10日结束。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普查登记时,每户可由一位熟悉情况的成员作为申报人,如实回答普查员的提问,详细申报每位家庭成员的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
  为了使登记过程更加顺利,登记内容更加准确,在普查员入户登记前,申报人可以事先准备好身份证件,提前了解外出家庭成员的现住地址等信息,等待普查员上门登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统一的证件开展工作,普查员上门时,住户可以先验明普查员身份,然后请普查员进入家中进行登记。人口普查不仅是为国家普查,普查的结果最后也对我们每个老百姓、每个普查对象有用,既为大家,也为个人和每个家庭,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热情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
   二十三、人口普查资料如何公布和管理?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为了加强对人口普查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维护人口普查数据的权威性,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按照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于2021年4月份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数据将于国家公报发布后发布。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最终印刷成数据资料出版,同时也会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供公众使用。人口普查微观数据将在对数据库进行匿名化处理后开放使用权限,中央部委、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