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 刘彦)10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培训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安季主持培训会并讲话。
《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通过7月30日召开的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培训会上,陕西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樊刚从立法背景、现实需求、法律保护现状、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等方面,对《条例》做了精彩、生动、全面的辅导讲解。
彭安季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强化宣传,营造《条例》贯彻实施良好氛围;要突出重点,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推动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再上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各室、委、处和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监察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办事机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100余人参加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