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让法律有硬度也有温情
——记洛川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孙明治
    ●孙明治正在工作
  通讯员 刘锐锐 田乐乐
  “敲响法槌的那一刻,就是离实现正义最近的时刻。作为一名法官,就必须刚正不阿、坚守公平正义,拿起法律利器惩恶扬善,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洛川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院扫黑除恶办公室副主任孙明治常说的一句话。
  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来,孙明治所办理的案件无不合格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多次获得省市县表彰奖励。2005年、2008年被延安中院、陕西高院分别荣记个人三等功、二等功,2007年被省高院、司法厅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称号,2012年、2016年被陕西高院两次授予“办案标兵”称号。
  在未调整到刑庭以前,孙明治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他热爱本职岗位,努力进取,工作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始终秉承法官“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多办案、办好案,只要是涉及重大疑难或者是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均由他承办。办案过程中,他能够灵活运用法律妥善处理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自己独到的思维和见解,让一批疑难案件得到及时化解,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秋,某公路工程因桥梁质量出现问题,工程亏损达800万元,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租赁费达近千万元。工人进入现场阻挡施工,破坏设施,并扬言要在通车庆典仪式上闹事。受理此案后,孙明治首先找承包商和建设方进行座谈协商,冻结了被告的应得款项,并对几十名原告做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承包商已严重亏损的事实,理性索要拖欠费用,最终将受理的32件案件调解27件,判决5件,且将涉案金额510万元全部兑现,保证了公路工程的顺利竣工。
  20多年的审判工作与实践,孙明治深知刑事审判的神圣和严谨。对任何一个刑事案件,他都认真对待,小案当成大案办,简单案件当成复杂案件审,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和“精案”,坚持不错办一案,不错判一人。在审判中,他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刻领会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今年6月,他亲自主审了延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共37名被告人,涉及8种罪名,216册案卷。经过5天的开庭审理,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37名黑社会成员在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最终认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4名、两个恶势力团伙7人、普通刑事犯罪被告人16名。该案的审理,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同时他精湛的审判技能和司法水平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干干净净做人、堂堂正正办案是孙明治的准则。在工作中他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提醒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吃、拿、卡、要”腐败现象和“冷、横、蛮”的工作作风。严格依法办事、平等待人、公平做事,不做有损法院形象的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廉政纪律,面对当今社会的种种诱惑,他以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及人格筑牢了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树立了新时代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