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强)记者从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10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陕西法院4个基层人民法庭、3名个人榜上有名。其中,我市延川县人民法院文安驿法庭庭长张克宁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1993年,张克宁调入延川县人民法院,在办公室担任文书工作。1998年,因工作需要,他进入刑事审判庭担任审判员。从2003年开始,他出任文安驿法庭庭长。在这个平凡又艰苦的工作岗位上,他恪尽职守,无怨无悔,一干就是17年。
张克宁性情直爽,工作作风雷厉风行。每一个案件从审查起诉、受理立案到结案送达,他总是争分夺秒,绝不拖沓,力争给当事人带来最大的诉讼便利,减少人民群众的诉讼之苦。多年来,他办理的案件95%以上都是在3个月以内结案,没有一起案件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结案率每年都是100%。2016年,成为员额法官之后,连续2年他的办案数量都位居延川县人民法院所有员额法官的第一名。
在实际审理案件过程中,为查清案件事实,张克宁不辞辛劳走访调查,分析认定证据反复推敲慎之又慎,为准确适用法律他旁征博引再三斟酌。尤其是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为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他不厌其烦地一次次往返于单位和当事人家中,深入了解情况,耐心说理说法。遇到一些难缠的当事人,他会连续几个小时甚至花上一整天的时间和群众坐下来拉家常,讲道理,摆事实,讲法律。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这种耐心细致地倾听与劝解往往会抽丝剥茧般的解开当事人心中积怨已久的疙瘩。
20多年的法院工作中,张克宁获得了无数的奖励和荣誉。他先后被省市县授予个人三等功、群众满意政法干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法院工作先进个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