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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医院荣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本报讯(通讯员 李若)近日,从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先进典型的决定》获悉,延安市人民医院荣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是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我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单位品牌。“全国文明单位”的成功创建,充分展现了市人民医院干部职工拼搏进取、勇于争先的精神风貌,是延安市人民医院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医院软实力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综合标志,也是一个医院最具竞争力的品牌名片。
  据悉,2015年,市人民医院正式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5年来,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紧紧围绕“强化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总体创建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化文化建设、全方位履行社会责任,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穿医院发展的始终。全院上下凝心聚力,全面配合参与各项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小组;党办、工会、团委及相关科室共同成立的小组办公室,强化了制度措施、制定了量化指标、明确了职责任务、层层开展创建活动、进行了检查评比、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5年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获得这张闪亮的国家级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