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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利安等2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为非作恶屡教不改 法网恢恢终受严惩
  本报讯(通讯员 刘涵雨)近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对郝利安等2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郝利安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65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55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郝利安因在延川县永坪镇收购原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刑罚。2011年,被告人郝利安为获取收购原油的非法利益和索要赌债,纠集其他被告人在子长市余家坪镇油区山上、延川县永坪镇多次殴打、辱骂他人,初步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2012年7月起,被告人郝利安与被告人冯向阳相互勾结利用,纠集多名被告人在宝塔区城区开设赌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使用暴力、威胁、辱骂、跟踪、滋扰等手段索要赌债,还借故使用威胁、恐吓手段向多人索要钱财。2012年,被告人郝利安纠集其他被告人在延川县永坪镇农村开设赌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2017年7月,被告人郝利安服刑出狱后,继续纠集其他被告人在宝塔区、永坪镇多次开设赌场,殴打未成年人,强买他人房产,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延川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组织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