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月谈》日前报道,3月1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天也是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的日子,这意味着“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涉事人将面临刑法的惩戒。
近年来,有关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不时发生,每次出现这类事件,都会让广大民众格外担心“头顶上的安全”。此前,在没有具体法条进行惩戒规定的时候,对于高空抛物的行为,往往只能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找定性依据,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惩戒办法。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这一问题也逐步得到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9年11月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有人故意从楼上抛下会致人伤亡的物体,有可能会被判故意伤害罪乃至故意杀人罪。今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明确了高空抛物罪的罪名。有了刑法上的支持,今后法官在判决时将会拥有更加精准的法条依据,这也有助于社会各界提高对高空抛物这一危险行为的警惕程度。
当然,面对具体的案件,需要精准地认定高空坠物犯罪,既不能轻易定罪,也不能放过那些性质恶劣的行为。对此,首先要清晰界定高空抛物的行为性质。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不能混为一谈,前者在主观责任方面比后者要严重,如果行为性质较轻或涉事者不具备主观恶意,在现实中被追究民事责任更加合理。而那些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潜在巨大危害的行为,需要被追究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
比如,上述案件中的徐某某,因为在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一时激动,竟从高楼上扔下菜刀。见到这种情况,楼下居民只能选择报警。根据《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徐某某以身试法,最终也遭到了刑法的惩戒。
或许从高处扔下菜刀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但扔下鸡蛋、西瓜皮之类看似没什么“杀伤力”的物品,依然在法律的严禁范围内。这些物品的质量虽然很轻,但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坠落时产生的冲击力不容小觑。
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宣判,更加意味着:“头顶上的安全”不容忽视,否则将面临刑法的惩戒。其实,在楼上不随便把东西扔出窗外,是每一个公民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来说,高空抛物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所有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意识到一些极端行为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从这一点上讲,高空抛物入刑,也是推动公民遵守社会公德、杜绝此类不文明行为的一个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