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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息医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案情简介
  2013年,富县交道镇东桐村一幼儿因发热咳嗽被送到交道镇卫生院治疗,病情却日渐加重。后转到富县中心医院治疗,并确诊为病毒性脑膜炎。幼儿家属把幼儿病情的加重归咎于镇卫生院并要求其赔偿30万元。卫生院以家属未进行医疗鉴定无法明确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幼儿家属情绪激动,准备聚集多人到卫生院闹事。
  交道司法所得知此事后主动介入调处。工作人员积极安抚幼儿家属情绪,劝导家属与院方共同协商解决纠纷。经过一番劝导家属初步同意进行调解,并承诺暂不采取过激行为。但在工作人员耐心向幼儿家属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时候,幼儿家属态度再度强硬,明确表示拒绝医疗鉴定,也不考虑法律维权,如果得不到赔偿将到市、省里上访,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工作人员马上调整了调解思路,一方面与卫生院负责人多次沟通,希望卫生院酌情对幼儿家属给予救助,另一方面,对幼儿家属进行了详细的利弊分析。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医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共识,签订了书面协议,交道镇卫生院向幼儿家属支付了一笔救助金,幼儿家属承诺不再就此事追究院方责任。至此,一起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上访案件的医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评析
  我国民事侵权归责一般是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只有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才能作出判断,非专业人员一般不具备这个判断能力,所以医疗鉴定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案患者家属不同意医疗鉴定,也不愿意通过诉讼程序维权,院方又以家属未进行医疗鉴定无法明确责任拒绝赔偿,事态陷入僵局后,调解员巧妙利用调解技巧,不断调整调解思路,多方沟通,最终圆满解决纠纷。在本案中,司法所调解发挥了重大作用,没有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本案极有可能演变成为集体上访案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由市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