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高明照 刘涵雨)“太感谢你们了,心系农民工,用高效执行为农民工要回了血汗钱。”3月29日上午,延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收到延安中院执行局支付的184万元案件款后,紧握执行干警双手,不停地说着感谢……
2010年5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2年5月又签订三份补充协议。签订合同后,申请执行人按时达标并于2014年7月向被执行人交付使用工程项目,但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申请人追讨无果后向延安中院提起诉讼,延安中院2019年12月作出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2336021.70元并承担同期银行利息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多次催要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予支付。2020年6月,申请人向延安中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了解案情,特别是本案还涉及众多农民工工资后,延安中院执行局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启动立案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同时向延安市劳动监察支队核实,本案涉案标的确系农民工工资。
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首次履行案件款559万余元,由延安中院全部兑付给延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解决了本案所涉农民工的燃眉之急。申请人随后撤回了本次执行。
然而,农民工工资的落实情况始终牵动着执行干警的心。连续几个月,执行干警们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单位,向该单位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并表明法院在维护、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心。终于,在2021年1月28日,被执行人再次履行案件款587万余元。
“农民工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面对剩余的案件款,中院执行干警又与被执行人涉案的基层法院等多方协调,最后,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25日履行剩余案件款184万余元。至此,一件涉及农民工工资达1300余万元的案件宣告执行完毕。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我们把解决群众最关切的‘执行难’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内容,坚持‘把实事办实办好’,以实际行动保障好每一个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兑现我们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延安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白宝庆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