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将迎来一周年。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得如火如荼,成效有目共睹。但是,根据12345热线近期接到的市民投诉,一些小区仍存在问题和不足。比如,有的小区垃圾堆积成山,清运不及时;有的小区缺乏值桶人员,垃圾混扔混投仍然普遍;有的小区崭新又漂亮的回收箱使用效率不高;还有一些居民至今没有树立分类意识。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到首都市容市貌,关系到市民的生活环境,关系到资源的节约利用,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垃圾分类一年,北京市民积极响应,垃圾分类已经成为新时尚。但记者近日暗访发现,一些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不到位,甚至出现垃圾混装反弹现象,值得警醒。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将近一年,却还有小区垃圾成山,足以说明在垃圾分类制度的执行中还有不少问题。近一年来,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89.5万家次,立案查处涉及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4万余起,这一数字也说明,垃圾分类违法现象还很突出,同时也表明,承担垃圾分类领导和实施责任的各个主体,并没有将条例赋予的责任履行到位,也没有将违反条例者的监督和处罚执行到位。
以小区垃圾分类为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等。对发现投放人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垃圾堆积成山的小区,为何没有执行到位?
惩罚不是目的,但制度中的惩罚细则得不到落实,也必然达不到目的。对违反垃圾分类制度者,不实施惩罚,不仅对那些实施垃圾分类者不公平,而且容易引发破窗效应,让那些习惯正在养成的人、对惩罚存有忌惮的人,再次回到原来的轨道上。同时要梳理总结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的有效做法,有针对性采取鼓励、引导措施,加强宣传动员,讲好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化推动全民参与,促进良好习惯养成。
站在强制垃圾分类实施一周年的节点上,应总结盘点再出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这件“关键小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垃圾分类需要久久为功,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普通市民,咱可都不能松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