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白利民)4月14日,洛川县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洛川姚苌古城、洛川酸曲、洛川炼疳习俗在内的七类50项入选此名录。至此,洛川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达到了121项。
据了解,洛川县“秦开阡陌,汉主限田”,历史悠久,陕北习俗与关中民俗兼收并蓄,北方游牧民族习俗与汉民族习俗互相融合,文化内涵丰富,曾是文化部命名的“民间艺术之乡”(剪纸、蹩鼓)“现代绘画画乡”,中国民协命名的“鼓舞古乐之乡”“苹果文化之乡”和省文化厅命名的“老秧歌之乡”。该县自2004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以来,先后有1项、9项、26项被公布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人、5人、16人、192人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此次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期20天的公示,最后由县政府同意确定的。其中民间文学10项,传统音乐1项,传统戏曲1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2项,传统美术2项,传统技艺18项,民俗1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