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清理“吃空饷”工作成果,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市委要求,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
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即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由公共财政支付工资福利的所有人员(包括临聘人员)。本次将全市国有企业人员一并纳入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1.单位“吃空饷”问题
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2.个人“吃空饷”问题
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长期请假在外兼职、做生意、居住外地以及子女上学陪读的人员;
(2)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的人员;
(3)未经单位批准或单位违规批准离岗学习的人员;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
(5)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办理扣发工资手续的人员;
(6)受处分未按规定办理工资降级或停发工资的人员;
(7)服刑未按规定开除公职仍领取工资的人员;
(8)调出不下编、不停薪、虚报工资表套取工资的人员;
(9)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的人员;
(10)其他形式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
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吃空饷”行为,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来信举报:延安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16099)
来访举报:延安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35室)
来电举报:12388
网络举报:http://shaanxi.12388.gov.cn/yanan/
中共延安市纪委
延安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