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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表现突出
富县检察院一部室一个人获国家三部委联合表扬
  本报讯(记者 贾志敏 通讯员 赵忠韬 王敏)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联合表扬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函》,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150个集体和300名个人提出表扬。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和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建宏光荣上榜。同时,经他们查办的2019年“5·27”富县北洛河污染事件案例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北洛河,也称洛河,为黄河二级、渭河一级支流,河长680.3公里,在延安境内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吴起、志丹、甘泉、富县、洛川、黄陵六个县域,其生态治理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占据重要地位。2019年5月27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强、董某良等5人将180余方天然气钻井废液倾倒至洛河内(以下简称“5·27”北洛河污染事件),河水石油类污染物最高超标47.4倍,总汞含量最高值超过标准211倍,最低值超过标准123倍,致使富县北洛河63公里河段严重污染,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382.73万元,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案情就是命令。“5·27”北洛河污染事件发生后,富县人民检察院在迅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行政职责及法律规定,于当日即对富县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第一检察部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第一时间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建宏主办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张建宏严格审查案件,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办理。2020年1月15日,富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5名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富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表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重任在肩。富县人民检察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强化监督、规范司法,以更大的业绩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