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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际种粮农民可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确定为不低于10元/亩
  本报讯(通讯员 王玉婷 记者 刘小艳)近日,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共分配给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162万元。
  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及时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2020年统计核定各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为基准进行测算分配,第一时间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同时制定了补贴发放实施方案,明确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方式和兑付时限等工作要求,确保将补贴尽快发放到位,真正惠及种粮农民。
  据悉,此次下达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依据为2021年的小麦、玉米、水稻、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确定为不低于10元/亩,原则上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资金不足的,各县(市、区)可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一并统筹发放;补贴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发放,确保实际种粮主体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