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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小康路 法润民心惠民生
——黄龙县“七五”普法工作纪实
    ●黄龙县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活动现场
  通讯员 高飞 贾香明 记者 贾志敏
  “七五”普法实施以来,黄龙县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黄龙的关键基础,作为提升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的重要抓手,坚持创新创优创品牌,抓实抓细抓全面,先后荣获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等称号,以及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等荣誉,承办2014年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现场会、2017年全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暨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现场观摩会。普法依法治理释放的效益持续转化为新时代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法治黄龙”这块金字招牌为全县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小县城”搭建“大平台”,普法实现全民全域全覆盖
  围绕新时代“法治黄龙”建设和“七五”普法规划落实,黄龙县明确了“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治思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普法依法治理目标任务纳入全县考核以及领导干部履职评议范畴,创新思路举措,建立了阵地、宣教、治理、保障“四位一体”的普治工作体系,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普法平台。
  牵住“牛鼻子”,细耕“普法责任田”。结合实际提出了“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通过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搭建工作平台,将全县执法、管理、服务等部门、单位和行业组织全部纳入普法范围,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普法“谁来干”,从根本上夯实了普法责任。
  为推动普法责任制实体化运行,县上又建立了“普法责任田”,在广场、景区建成了普法责任田橱窗实体平台,统一提供橱窗模板,统一标注各单位名称和联系监督方式,每季度轮流分配至全县普法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有效解决了各单位普法阵地参差不齐、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秀、群众对行业权力责任知晓率低等问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敞开大门接受社会监督,让普法依法治理的“独唱”变成全行业的“合奏”。
  为切实改变普法单一宣教、枯燥解说等问题,黄龙县不断丰富普法形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让法律进单位社区与干部群众“见面”,让法律进公园景区与游客群众“碰面”,使群众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中知法懂法用法。创新实施“789”全民全域大普法工程,常态化开展多媒体普法、趣味普法、点法下乡、四警包村、小小普法宣传员、法治文化、普法扶贫七项工作,精心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宪法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景区、法治街道、普法责任田、“谁执法谁普法”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八个品牌阵地,扎实推进“法律九进”,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创新进军营、进景区、进网络,让普法“咏叹调”走出“音乐厅”,成为传唱大街小巷的“流行曲”。
  为有效解决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人员、机制、载体空白以及宣传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本上破除基层农村(社区)群众有法律需求“找谁”和“怎么找”的困扰,黄龙县建立了县级讲师、法律顾问、志愿者,乡镇村组法律明白人、普法联络员、法治副主任、法治副校长和学生普法宣传员等为主的普法动态人才库,完善了普法联系卡、普法菜单卡、法律援助卡点对点互动机制,重点对精准扶贫对象实行点对点法律扶贫,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让法律服务与基层群众“面对面”“心连心”。
  “穷财政”建设“大阵地”,普法紧跟新时代顺应新要求
  黄龙作为典型的生态县和农业县,“县穷民富”的特点尤为明显。面对财政匮乏的巨大压力,县上本着“要节约、要效益、花小钱办大事”的原则,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用于普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活动的开展,“穷财政”也要全力保障“大普法”,“七五”普法总投入达到1370余万元。
  近年来,围绕全域化、数字化、人性化建设目标,依托全域生态旅游、城乡基础设施和互联网载体,全面打造县乡村三级普法阵地和互联网普法阵地,基本实现法治元素县域范围随处可见。2017年,率先在全省启动实施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累计投资820余万元,先后新建和改造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街道、法治景区、法治宣传服务站点、普法电子屏、普法橱窗等一大批阵地和设施,累计建成法治宣传教育中心1处、法治文化广场11个、法治街9条、法治公园2个、法治景区2个、普法阅览室51个,制作固定宣传牌682个,县乡村主要区域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互联网+普法”模式,积极推广快乐普法平台,在电视台、微信平台、网站开办普法专栏,开通“黄龙普法之声”网络电台,搭建了更加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普法平台。黄龙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宪法公园、普法责任田、法治景区四个全省首创阵地的投用,填补了法治宣教和宪法宣传专门阵地的空白。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累计接待98批次3100余人前来考察学习、调研指导,县内干部群众及游客2万余人参观学习。黄龙县被确定为全省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学习。
   “移民县”变成“和谐县”,普法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黄龙是典型的移民县,上世纪80年代以前,难民、灾民大进大出,人口流动频繁,来自全国11个民族24个省区的群众,在思想观念、文化习俗、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等诸多方面发生激烈的碰撞,矛盾纠纷频发、治安案件多发。为了切实改变民穷思乱、县贫落后这一现状,历届黄龙县委、县政府一手抓法治建设,一手抓经济建设,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县上始终将普法作为依法治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普治并举,抓普法构和谐,强治理保发展。
  全方位提升县域社会治理水平,普法依法治理先行。以全国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为载体,持续巩固省级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成果,深入推进依法民主决策和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政务公开和执法公示制度;以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打造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磊庄村,以及税务局、烟草公司、县初级中学、城东社区等一批执法示范窗口单位、依法治企示范单位、法治校园、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依托,把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延伸到各行业各领域一线;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重点,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两个三”工作机制的作用,稳步推进农村“三治合一”;同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无黑无恶县”创建、“零发案村”创建、“四警包村、服务群众”、法治信访建设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伴随着普法依法治理在黄龙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级干部的法治思维、依法履职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广大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习惯逐步养成。目前,全县治安、刑事发案率处于全市最低水平,无“黑恶”案件,无较大交通、火灾、食药等安全生产事故,无赴省进京集体访及非正常访,47个行政村零发案、零上访村达90%以上,公众安全感连年位居省市前列,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荣获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平安建设最高荣誉“平安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事实证明,黄龙依靠普法依法治理实现了华丽转变,全县干群形成的法治共识和“护绿兴业、诚信包容”精神品质,让黄龙从贫穷落后的移民县,逐步发展成为法治平安的和谐县,宜居宜游的生态县,更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
  “生态县”展现“大作为”,普治并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曾有人提出质疑,黄龙社会治安好,甚至可以做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那是因为人少、事少。然而,对黄龙百姓、来黄客商及游客的切身感受而言,安全稳定、公正法治、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与全县上下坚持不懈的普法依法治理密不可分,与坚持绿色发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心信心分不开。
  近年来,黄龙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求,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教训,依法管护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褐马鸡自然保护区、省级天然次生林保护区,全面落实依法护绿、系统治水、协同治土、综合治气4项措施,为黄龙,为延安,为陕西当好生态卫士,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真正把优质的生态资源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品牌竞争优势。立足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着力构建以生态旅游为引领,生态农业、生态工业为补充的生态经济发展格局,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持续探索以绿色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县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保持着良好发展态势,目标责任考核连年位列全市第一方阵,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全国全民健身先进县、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县、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全民健身示范县、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全省应急管理先进县、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省级文明县城、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等荣誉成果持续巩固,全县人民在新时代的小康路上正大步向前。
  正如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傅蔚冈在“发现陕西法治之美”凤凰网国际智库行实地走读黄龙县后指出的那样,“普法让人们懂法守法,守住的不仅仅是家园的绿水青山,更是黄龙的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