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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1日
我市举行《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延安市国家地质公园保护条例》实施启动仪式
  本报讯(记者 杜音樵)7月20日上午,《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延安市国家地质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在为民服务中心南广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靖江、副市长张强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安季主持,秘书长董强出席。
  姚靖江指出,大气污染治理事关延安可持续发展大局,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国家公园和自然地质遗迹是大自然对延安的馈赠,是延安推进高质量发展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治理污染、保护国家公园和自然遗迹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条例》的实施为我市优化空气质量,巩固扩大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我市依法保护得天独厚、特色鲜明的地质遗迹提供了法律支撑。他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法规,把这两部法规及时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不断强化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明确执法主体,夯实执法责任,强化队伍建设,充实科技装备,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法规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真正使法规走进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跟踪监督,查找薄弱环节,依法推动法规落实。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法规学习宣传,争做自觉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表率,让依法办事在延安蔚然成风,使法律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武器。
  张强指出,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力量,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要强化责任落实,依法履行生态保护工作职责,在思想上勇于担当作为,行动上敢于动真碰硬,深入基层研究《条例》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坚决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启动仪式后,在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厅举行了专题培训会。会议邀请延安大学政管学院教师刘俊宜、陕西德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俊杰,分别为与会人员就《条例》进行专题辅导。
  据悉,《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