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我大队决定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辖区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被暂扣无人认领车辆进行登报公告。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主持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被暂扣车辆的暂扣凭证、驾驶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合格证(如属被盗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报案证明),到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区大队综合中队(联系电话:0911-3385110)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