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析预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开展疫情监测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示。
多渠道监测预警要求详见附件2《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五、疫情处置
疫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做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低风险区域要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疫情处置相关准备。中高风险区域要果断采取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依法依规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和实施交通管控等措施,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
(一)传染源控制。
1.确诊病例。发现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继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复检呈阳性,并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应当尽快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确诊病例的要求进行隔离收治。核酸检测呈阳性但无临床表现和CT影像学进展者,按照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集中隔离管理。
2.疑似病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单人单间隔离治疗,连续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且发病7天后新冠病毒特异性抗IgM和IgG仍为阴性,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有疫苗接种史者,血清学IgM和IgG不作为排除指标。
3.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连续2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相关临床表现者需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当开展血常规、CT影像学检查和抗体检测;符合诊断标准后,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并于第2周和第4周到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诊。
(二)流调与溯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开展传播风险评估,精准划定管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并实施封闭管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报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县(区)级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与核酸检测机构和定点医院的工作衔接,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规范高效开展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聚集性疫情调查,提高流调质量和效率。尽可能在24小时内完成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个案调查,及时开展聚集性疫情调查,并按照规定报告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指南》。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综合研判病毒来源和传播途径,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三)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由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并将其于12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密接的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其密接的密接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接的密接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14天。
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
(四)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根据疫情形势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核酸检测人群的范围和先后次序,制定可操作性检测方案,迅速组织调度核酸检测力量(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好采样检测的组织和质量控制。按照涉疫地人员,14天内到过涉疫地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中低风险地区的重点人群等圈层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分类采取1∶1单样检测和5∶1、10∶1混样检测。核酸检测机构应在12小时内向送样单位反馈检测结果。
(五)转运。发现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应安排专用车辆在规定时限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集中隔离场所,转运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出院或解除隔离后,要尽快返回家中,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5《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
(六)隔离管理。合理选择集中隔离场所,按照“三区两通道”(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标准设置并规范管理,严格做到单人单间。
要配备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对外封闭管理、内部规范管理、清洁消毒和垃圾处理、环境监测等措施,并做好服务保障和心理支持。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6《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
(七)社区(村)管控。健全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街道(乡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健康宣教、环境整治、人员排查、居家管理、关爱服务等网格化管理措施,重点加强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和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落实社区管控措施,配合专业部门做好人员转运、流行病学调查、环境采样检测以及终末消毒等工作,做好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要健全县乡村三级包保机制,加强节假日返乡人员的登记摸排和健康监测,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社区(村)管控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社区(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八)消毒。各级联防联控机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消毒工作。疫情期间,应加强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同时做好垃圾、粪便和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住院、转运期间,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转移后,应立即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其居住或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农村地区消毒前,应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消毒方案,并做好消毒宣教工作。在低温下消毒时,应选择合法有效的低温消毒剂,与合适的消毒设备配套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8《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
(九)心理健康服务。各地要制定受疫情影响人群心理干预方案,梳理当地线上线下各类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心理干预队伍。建立完善由市级设立心理专班、县级综合医院设立心理专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心理专干的心理干预“三专”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心理热线服务,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教。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力度,组织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对确诊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等开展针对性心理干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9《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南》。
(十)疫情信息发布。发生疫情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并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