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鹏)我市各县(市、区)积极行动,对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不折不扣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延长县接到群众反映“自来水水质差,水烧开后水面有白色漂浮物锅底也有白色沉淀物”的问题后,立即交由延长县供水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延长县现有王家河、白家川两家净化水厂,两家净化水厂均使用常规水处理工艺(澄清、混凝、过滤、消毒),净化设备运行正常,自来水出水合格。居民反映“水烧开后有白色漂浮物和沉淀物”实为“矿物盐沉淀”,俗称“水垢”,学名“碳酸钙/碳酸镁”。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允许在自来水中存在。延长县自来水公司委托陕西科仪阳光检测公司每月对两家净水厂进行分析检测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根据最新检测结果,两家净水厂出水符合GB5749-2006标准要求。延长县已责令供水公司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和水质安全知识宣传,并及时进公示。
吴起县在接到群众反映“吴起镇刘河湾村村民开挖山体破坏植被”的问题后,立即交由县林业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2020年9月,吴起镇刘河湾村一村民基地发生山体滑坡,遂向镇林业站申请先行使用林地进行滑坡治理,镇林业站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同意其先行治理并明确告知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但该村民治理地质隐患后未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也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违反了《森林法》相关规定。县林业局于8月9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8064元。同时,督促违法行为人补办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宝塔区在接到群众反映“柳林镇飞马河超限站背后有村民侵占河道挖山毁林”的问题后,立即交由区林业局万花山林场进行了现场核查。关于“村民侵占河道”问题,涉及地块属四十里铺村飞马河小组村民的老旧果园,7月,老旧果园进行改造,果园改造时修建道路侵占了河道区域。关于“挖山毁林”问题,8月3日,万花山林场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柳林镇飞马河村一村民治理残败果园毁坏林地0.65公顷(0.975亩),执法人员责令该村民立即停止施工。8月8日,该村民已按照河道管理要求标准完成了河道清理工作。区林业局依据《森林法》第七十四条,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要求于2021年年底恢复植被并处罚款6500元。宝塔区已责成区河道管理处全程监督,确保余土处理及周边环境整改按要求完成;要求区林业局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