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延安市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在新区管委会官网、新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现就广大学生家长关心的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意见》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意见》政策依据是国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中省市文件精神。
2.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是哪些?
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应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七年级应为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在校2021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答: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统一制定《2021年延安市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成立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安排部署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新区社会事业局监督、协调,新区各中小学按照《2021年延安市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
4.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可以通过考试招生吗?
答:不可以。新区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推荐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委托任何机构选拔学生。
5.如何查询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相关信息?
答:8月11日,新区《2021年延安市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信息可在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xq.yanan.gov.cn/)查询。
6.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报名怎样进行?
答:符合延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并完成2021年秋季新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对象摸查登记的学位申请人,其法定监护人必须于8月15日上午8:00至8月18日下午5:30前登录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xq.yanan.gov.cn/),点击新区中小学入学网上申请登记信息采集系统(登录账号为学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学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后8位),填报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相关信息,完成入学网上报名申请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7.新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怎样现场收集入学证明材料?
答:按照新区《2021年延安市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学位申请人入学所属批次类型准备相应入学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即8月16日上午8:00—8月19日下午6:00到所申请入学学校,按规定要求向学校提交相关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入学学校复审入学资格。
8.新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怎样核查入学证明材料?
答:核查信息工作由各校负责,新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协调,新区纪检监察监督,各校由主管副校长带队,组织专人到市委编办、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新区住建局、开发公司置业中心、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核查学位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产权住房、就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纳税、五险一金交纳、劳动合同等入学资格信息,进行入学资格核查。
9.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要求提供的是哪些材料?
答:要求提供的材料就是能说明法定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在新区住宅产权房实际居住交纳物业费、水费、电费,购买天然气的交费凭证票据。
10.小区通过验收交房证明材料由谁提供?
答:不需个人提供,由新区住建局统一提供。
11.提交户口簿复印材料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提交户口簿复印材料具体是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限户主与监护人不一致情况)、学位申请人页。
12.健康体检证明有没有指定医院和要求?
答:健康体检证明不指定具体医院,二甲及以上医院都可以。
13.怎样认定入驻新区单位的工作人员?
答:单位办公地点在延安新区控制性规划范围之内,本人是单位正式在岗在编人员、日常上班工作地点在新区单位办公地点。
14.入驻新区单位的工作人员怎样提供入学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答:入学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由法定监护人所在企业按规定时间统一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
15.入学依据的住宅产权房是指哪些房屋房产?
答:法定监护人的住宅产权房是指法定监护人的拆迁安置房、购买的商品住宅房、分配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村民分配的集体集资建房。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未交房、预售房等其他不具备家庭生活居住条件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能认定为住宅产权房,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16.新区治理炒作学区房的入学学位限令政策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切实做好延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遏制炒作学区房,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规范严谨、平稳有序,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北京、上海等地政策,新区出台以下入学政策:
从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起,延安市新区各中小学对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房产地址实施记录,与上年度该房产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产权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入学学位,即只能有一个直系子女就近在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胎、多胞胎除外)。合法转让的二手产权房,原产权住户在转让之日起前三学年度内,有适龄少年儿童以本套转让产权房入学的,从交易过户日起计算六年内不安排优先保障入学学位,无适龄少年儿童以本套转让产权房入学的,从交易过户日起计算满三年后安排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保障入学学位。
17.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是哪些对象?
答: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是指在新区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纳税和社保缴纳满2年以上的,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
18.新区各学校怎样确定入学名单?
答:入学名单严格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顺序确定,同一批次按延安城区五办、宝塔区乡镇、市内各县区、外地市户籍为先后顺序,录满为止。
所有属于第一批次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若所在学区学校学位数量供给有限未能入学的,由新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在新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所有属于第二批次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若申请入学新区学校学位数量供给有限未能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联系延安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回户籍、或回家庭产权房所在地学校入学。
19.新区民办学校在什么样情况下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答:若申请延安北大培文学校义务教育入学的人数超过延安北大培文学校的招生计划人数时,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20.如何获知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
答:现场摇号,同步直播,现场公布摇号结果。
21.如何保障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答:由招生民办学校按照统一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新区社会事业局监管,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现场全程监督,现场公开录取结果,确保摇号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证权威。
22.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严格落实中央文件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新区统一管理,与新区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在公办民办学校完成同步登记报名的前提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一时间段开始招生录取,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
23. 北大培文延安学校怎样申请
答:按照自愿原则,由法定监护人到北大培文学校申请登记入学。学区内申请人数少于北大培文招生计划人数的直接入学,申请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的采取摇号的形式确定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名单。
24.入学优待政策涉及哪些群体?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5.怎样办理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审核备案?
答:办理小学一年级延缓入学审核备案手续,应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应包括法定监护人姓名,家庭产权房地址,延缓入学对象姓名、性别、年龄及延缓入学理由等内容,产权房地址所在社区负责人签注的核查意见),携带产权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延缓入学的医学诊断证明(二甲医院以上证明材料),在新区产权房实际居住的交纳物业费、水费、电费,购买天然气的交费凭证票据,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延缓入学对象页等材料到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备案。
26.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7.如何加强新区学校招生工作纪律问责,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答:《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由新区社会事业局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28.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1)政策宣传(8月11日—8月14日)
(2)入学对象摸查登记(8月13日—8月16日)
(3)网上报名申请登记(8月15日—8月18日)
(4)现场提交审核材料(8月16日—8月19日)
(5)核查信息(8月20日—8月23日)
(6)确定入学少年儿童名单(8月24日—8月27日)
第一批次(8月24日—8月25日)
第二批次(8月26日—8月27日)
(7)公示入学少年儿童名单(8月28日)
(8)报名注册(8月29日)
(9)报到入学(8月30日—8月31日,学校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