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验室检测
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采集实验室检测标本。承担标本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其他部门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应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出院或解除隔离时应同时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
各省份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省级疾控机构、入境海关、定点医院等,对所有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样本,及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采集标本、疫苗接种后核酸检测阳性者标本,由省级疾控机构开展病毒基因序列测定,及时将基因测序结果报送中国疾控中心,并将标本送至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复核。不具备基因测序能力的省份,直接将标本送至中国疾控中心。
如测序结果显示为新发现的变异株,省级疾控机构应第一时间将全基因组序列报送中国疾控中心并将标本送至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复核。中国疾控中心获得序列结果后应在24小时内将序列比对分析结果反馈送检单位。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
七、境外输入疫情防控
坚持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有效防范境外疫情通过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输入传播的风险。加强各方信息沟通与共享,落实入境人员闭环转运、隔离管理、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解除隔离前,第一入境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及时将入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手机号码、来源国家和地区、入境时间、解除隔离时间、拟去向地址等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对入境人员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完成
远端核酸检测(有疫苗接种史者仅需核酸检测阴性)的入境人员,具备封闭转运管理条件、居家隔离条件(有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并能进行社区精准管控的可在自愿基础上实施“7+7”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推广低温消毒技术。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
加强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管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相关人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防护物资,落实员工健康教育、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1《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要点》。
八、加强重点环节防控
(一)重点人群。对于新冠病毒暴露风险高、传播风险大、抵抗力较低的人群,要加强健康宣教,督促落实戴口罩、手卫生、咳嗽礼仪等日常防护措施,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加强健康监测,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
(二)重点机构。对人员密集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院感防控各项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要建立发热等患者接诊指引。发生疫情后,重点机构要根据当地风险级别,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院和监管场所可采取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避免聚集互访等措施,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可停止线下授课。
(三)重点场所。对车站、机场、码头、农贸(集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场所和汽车、火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要落实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发生疫情后,重点场所要根据当地风险级别,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必要时可调整营业时间,控制人员密度,避免聚集性活动,降低公共交通工具的满载率。
(四)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卫生学要求,改进生产、加工、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相关场所的环境卫生条件,切实落实场所清洁消毒和从业人员日常防护、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和特定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九、组织保障
(一)健全指挥体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建立指挥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对外沟通联络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城市支援制度等工作机制和制度。指挥体系要保持24小时持续运转,发现疫情后立即激活,由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联合指挥、靠前指挥,各工作组配合协作,快速有序处置疫情。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疫情防控政策和策略措施等培训、演练,提高科学指挥能力。要建立专家会商和决策咨询制度,做到依法科学和精准有效应对。
(二)强化信息支撑。依托现有信息平台或单独建设应急处置信息平台,横向整合各部门疫情相关数据,纵向贯通国家信息平台,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融合实验室检测、大数据、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病例转运和诊疗等信息,实现疫情防控工作和信息的双闭环管理。要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应用,为疫情风险研判、防控措施制定和资源统筹调配提供支撑。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疫情不同情景能力储备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专业防控人员、核酸检测能力、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防疫物资等储备。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梯次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高效应对不同规模疫情,并定期培训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反应和精准防控能力。
(四)加强物资保障。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实际需要,及时协调医疗物资、居民生产生活物资等的供应。要科学规范确定省内外交通管控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车辆通行。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以及应急处置演练、能力储备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避免过度防控与层层加码,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规范落地落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