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6日
我市举行《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启动仪式
  本报讯(记者 任琦 刘钢)8月24日,《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在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广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靖江出席并讲话,市委副书记严汉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兴顺、阚延军、白小平、裴小元、杨东平,秘书长董强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安季主持,市政府副市长单舒平出席并讲话。
  姚靖江指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条例》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市物业服务管理走向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条例》的实施,将更好地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市人民政府及住建、文旅等部门要加强法律学习,加大普法力度,夯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检法司机关要准确把握立法意图,全面掌握法律要义,加强实践运用,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法律执行,真正使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成为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有力武器。
  单舒平表示,两部《条例》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政府依法繁荣文化事业、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必将进一步增强延安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他指出,延安市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以两部《条例》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推动法治建设。文旅和住建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
  启动仪式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两部《条例》的立法过程作了介绍。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及全市住建、文旅系统工作人员代表近200人参加。启动仪式后,在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厅举行了专题培训会。据悉,《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