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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延安赛区赛事期间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延安赛区比赛及相关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十四运会延安赛区比赛及相关活动举办期间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制区域和时段
  管控区域:延安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管控时间:2021年9月12日8时至9月28日24时。
  二、管制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的飞行器。
  三、管制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时段,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等“低慢小”飞行器飞行活动。
  (二)公安机关将对违规飞行的“低慢小”飞行器予以击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