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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将受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侯翠 吴舒捷 记者 任琦)“任何时候都不能把电动自行车推上楼,门口都贴了标识,如果发生火灾会影响逃生通道……”近日,在洛川县丰禾苑小区某栋楼6楼,县消防大队检查人员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走廊里,随即敲门找到车主,对其进行耐心劝导、严肃告诫,让车主了解走廊停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电池用的是有机燃料,在充电过程中,容易着火甚至爆炸,产生大量有害烟气,一旦停放在楼梯间、走道等公共区域,会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虎说。
  为更好地规范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尽可能减少消防安全隐患,该县各小区物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配备电动车集中停放棚和充电桩,采取扫码和投币的方式,充电4小时只需1元,解决了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问题。“我们在每个单元门口张贴消防标语,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性巡查,在业主群里推送消防常识,确保电动车消防安全。”丰禾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王丹说。
  截至目前,该县梧桐苑、丰禾苑等11个小区已经建成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未建设的小区正在督促建设中。
  据了解,2021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规最高可处罚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