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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厂房违规处置废旧电瓶
两男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3年
    ●厂房一角
  本报讯(通讯员 杨亚峰)租赁厂房违规处置废旧电瓶,造成了环境污染,近日,子长市法院对苏某和龚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和3年。
  2020年6月15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联合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子长市公安局在检查时发现子长市杨家园则镇有一废旧电瓶处置厂焚烧炉设施正在运行,厂房内可以闻见呛鼻的气味。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废旧电瓶半成品铅块共33.34吨、查获破损废旧电瓶33.08吨、废旧电瓶148.21吨。
  经调查,苏某在子长市杨家园则镇热寺湾便民服务中心常家新庄村租赁原延子高速公路占地约1200平方米的废弃厂房,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情况下,雇佣18名工作人员,将回收的废旧电瓶进行拆解,含铅原料通过焚烧炉高温熔化再冶炼成半成品铅块,废旧的电瓶外壳破碎后装袋。由龚某负责日常的生产和工人管理。该厂2020年4月底安装设备,5月19日开始运行,每天能拆解大约1700个废旧电瓶,根据破损电瓶铅片熔化回收组记账员苏某某的工时记账本,已经熔化提炼后的铅片达9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
  执法人员当场对厂房进行了查封,并由专业公司对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随后,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向子长市公安局移送了该案件。紧接着,子长市检察院向子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31日,子长市人民法院作出了被告人苏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龚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由被告人苏某、龚某共同向子长市人民检察院缴纳犯罪现场清理场地费用35930元,缴纳危险废物运输费用139255.97元,共175181.97元(已缴纳),由子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的判决。
  相关部门对其他参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15名人员分别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十日、五日不等。
  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件通过“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环保专业技术能力和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能力,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通过梳理案件难点、明确办案思路、扎实推进调查取证,危险废物认定、检测报告、及时控制现场人员等手段,迅速锁定嫌疑人,快速查清违法事实,此次行动有效打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子长市生态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