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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宏贤来延开展《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崔东 齐心)10月25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宏贤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延开展《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景堂,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昕昱,市委常委、宝塔区委书记王明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兴顺分别陪同有关检查。
  梁宏贤一行先后来到黄陵县紫峨寺、集贤基督教聚会点,富县太和宫、开元寺、鲁家庄天主教堂和宝塔区太和山道观、柳林清真寺、桥沟镇东十里铺天主教堂,通过实地查看各宗教场所,并与基层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等人员进行交流,认真检查我市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等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汇报。
  会上,高昕昱就我市贯彻执行《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了汇报。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补充发言。检查组组成人员就本次执法检查与部分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提问交流。
  在听取情况汇报后,梁宏贤对我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梁宏贤指出,此次执法检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宗教工作重要论述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宗教工作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必须要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梁宏贤强调,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熟悉掌握党的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宗教知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原则、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团结引导信教群众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力量。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加强对各宗教场所财务规范、开展活动、人员身份认定和非法宗教活动等管理,积极引导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依法保障宗教团体合法地位,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宣传宪法法律和党的政策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在宗教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和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推动我省宗教工作开创新局面。
  刘景堂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宣传贯彻《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学好、贯彻好《条例》,引导宗教人士做到依法遵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升各级单位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要持续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全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