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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本报讯(记者 谷嫦瑜 刘钢)11月16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凝心聚力高质量发展 乘势而上开启新征程”系列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丽,经济建设科科长高菁,预算科副科长寇雄飞介绍全市财政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们关心的问题。
  今年是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设立五年过渡期的第一年,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着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今年共安排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58亿元,其中中央3.44亿元,省级2.64亿元,市级4.52亿元,县级4.98亿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支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水、电、路、网等小型公益设施建设。
  为强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延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在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的同时,在资金分配方面,明确了乡村振兴部门对资金分配的建议、财政部门对资金分配的审核、政府对资金分配的审定职责,并把市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分配因素,以此激励和约束县级规范项目入库和管理,及时进行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和落实后续管护责任。
  在资金下达方面,对中、省衔接资金,市财政局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时限要求,继续实行5个工作日的限时办结机制,切实提高预算下达效率。在资金使用方面,市财政局坚持项目跟着资金走,突出项目库建设质量,要求入库项目要素齐全、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数量充足;突出支持产业发展,要求用于产业发展的不得低于60%,且要逐年提高资金占比;突出项目谋划、资金安排、项目采购、工程实施、会计核算、资产确权管理等一体化考虑,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资产权属明确,管护责任落实。
  在资金的监管方面,市财政局重点关注绩效管理要求、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建立、支出进度、财务会计制度的落实及相关系统关联数据的衔接。同时,市财政局要求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要严格落实国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把严把紧项目决策和预算支出关口,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和超资金规模实施项目,坚决守住不发生地方债务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