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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岂能一“包”了之
谢丹丹
  12月6日,一群身穿保安制服的人围抢一名70来岁老人甘蔗的短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声讨一片。据媒体报道,该事件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官方给出的解释是:身着保安制服的为三星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目前,该镇已经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启动程序开展调查、问责,并于次日登门向老人道歉。
  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不时出现在大众视野。但是每次一出事,都是甩锅给协管,现在出事了又开始推责第三方公司,什么时候城管执法能从自身找一下原因。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因此,市容治理外包的只能是服务类,城市管理岂能靠一“包”了之。
  城市管理,说到底是为了践行政府“服务为民”的理念,让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一座文明的城市,应该是发展、开放、包容的,不仅仅体现在高楼林立、街道整齐干净、店面繁荣发展等“面子工程”上,更应该体现在城市的包容友爱,能否兼顾弱势群体的生存需要,能否兼顾公平正义,能否让弱者劳有所得、生活得更加有尊严等“里子工程”上。
  一座城市的管理可以有多元化、市场化的有益尝试,但必须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简单地将市容管理外包,造成城市服务水平低下,态度简单粗暴,与城市管理的“为民”理念格格不入。出了事情之后,外包公司被拉进黑名单,但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情感伤害,又由谁来买单?
  因此,城市管理部门是不是应该加强些法治意识,少点“外包省事”的思维,学会变管理为服务,多在提升工作效能上下功夫。确实因人手不足、任务重而必须借助社会力量参与的,应该在准入门槛、法治培训、教育引导、明确职权、考核激励等方面加强管理,避免“翻车”乱象的发生。同时,我们在城市执法中是不是应该更加有温情。面对像“甘蔗老人”这些社会弱者,应该换位思考,为什么指定了摊位还出来游走买卖?指定的摊位是否合理?能否在城市管理中灵活地批准一定的地点、一定的时间段允许小摊小贩游走买卖等等。我想,这样不仅方便了普通居民购物,也能让更多的城市弱势群体满足生存需要,感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享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