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琦 郭子仪 毋桐)日前,我市高某某未持有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擅自在市区驾车出行办私事,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被行政拘留5日。
连日来,市交警部门在市区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严格比对车辆信息、人员登记等,确保“车、证”一致。对检查中有违规情况的车辆,民警第一时间将通行证没收。
“违规的情况大概有几种,一种是车牌不符或者通行证车牌是空的,这种情况我们予以没收;还有就是部分私家车违规使用民生保障通行证,我们也全部予以没收。”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郭栗铭说。
据悉,市交警部门在广电十字、杨家岭桥东、轩辕大道与公学北路转盘、市场沟十字等路口设置管制点34个,对所有通行车辆进行检查、询问。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生活生产保障的车辆,交警部门在核实驾驶员出示的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和工作证件后予以放行,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不服从交警指挥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交警部门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实行了“四个严禁”,即严禁车辆未办理通行证私自上路行驶,严禁将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严禁持通行证驾车从事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工作,严禁使用登记信息不全的通行证。
“接下来我们还将严格限行,劝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严控通行证数量,对伪造、变造、买卖车辆通行证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市交警支队公路巡逻大队民警任江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