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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法 有方向 有力度
——延安三措并举管好用好乡村振兴“钱袋子”
  记者 刘小艳
  2021年以来,延安市坚持把规范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健全项目库筑基础、支持产业求突破、严格管理强保障三个方面集中发力,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管理迈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全市形成了“齐抓共管、科学谋划、稳步推进、成效显著”的良好局面。
  下好“先手棋”入库项目有定法
  健全项目库是管好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第一道关口。我市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延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试行)》,为推进全市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财政衔接项目顺利实施、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具体申报工作中,明确入库项目类别、入库程序、负面清单和工作要求,在产业发展、乡村示范、其他提升等3个方面谋划项目,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主要涵盖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食用菌产业等5类22项。为全市依规开展项目入库指明了方向。
  同时,因地制宜谋划项目,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市级审查等程序确定入库项目。其中,明确要求县(市、区)必须以巩拓衔接领导小组文件上报,进一步夯实县区责任。2022年,严格按照全省规定时限完成了入库项目市级审查、系统录入工作。
  为确保项目可行性,市乡村振兴局还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务局、人社局等6部门集中办公,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对2022年度拟入库项目逐个进行审查,县(市、区)及时吸纳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全市共计入库项目2166个,资金规模35.67亿元,其中产业类773个,资金占比50.2%;基础设施类1203个,资金占比41.8%;社会保障类190个,资金占比8%。
  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全市“一盘棋”统筹谋划,加强各个工作环节管理,彻底告别了以往县、镇项目选择不精准、申报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入库项目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在全市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
  聚焦“发力点”资金使用有方向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群众生活富裕的根本保障。
  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衔接资金使用工作,明确财政衔接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2年度中省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不得低于55%,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得低于80%;县(市、区)衔接资金和脱贫县其他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的不低于60%。
  在具体资金投向中,我市集中支持重点区域和产业发展,全力促进群众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在分配市级衔接资金时,对延川、延长两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倾斜支持3300万元,对脱贫县宜川倾斜支持2500万元。同时,对确定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苹果高质量发展重点县的洛川县予以倾斜支持。
  此外,我市制定了《延安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产业发展八项措施》,坚持产业发展与壮大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有机融合,创新开展利益联结,优先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支持一批“第一书记项目”或“乡村振兴专员项目”,推进苹果、畜牧业、设施农业“3+X”产业全面升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策划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带动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用好“一把尺”监管奖惩有力度
  如何把好钢用到刀刃上,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市县配套投入、市级资金分配、项目资金监管坚持“一把尺”,是延安用实际行动作出的回答。
  我市坚持市县投入力度不减,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市级连续四年安排财政衔接资金4.52亿元,投入力度位居全省前列。同时,常态化跟进统计和督促县级配套资金落实,13个县(市、区)财政投入均较上年度有增无减。
  在强化资金支出监管方面,建立通报机制,利用防返贫监测系统平台,动态调度项目开工、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还按照项目资金序时支出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支出进度慢的县(市、区),采取领导包抓、专项督导等方式,推进项目按计划规范实施,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资金支出缓慢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直接约谈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财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并派驻工作组赴县区点对点指导,逐项目研判解决问题。
  同时,我市还不断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与下年度市级资金分配相挂钩,对项目库建设质量高、项目实施推进快、绩效评价考核靠前的县(市、区),在分配市级衔接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项目库建设达不到要求、项目实施缓慢、绩效评价考核较差及擅自变更项目及其内容、违规使用资金的县(市、区),在分配市级衔接资金时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