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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3月27日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