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相对主义的观点认为,任何一种道德观念的正当性都只能是相对于其本身的社会文化群体而言的,因此并不构成对超越自身文化的其他文化的评判标准。然而道德相对主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一方面,传统伦理规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根本基础已被“釜底抽薪”,为当代伦理学世界中关于道德规范的确立及其基础论证提供了动力,当代伦理学批判、否定以及拒斥道德相对主义;另一方面,道德实践的发展不断对道德相对主义的理论逻辑进行解构。但道德相对主义却绝不能被简单地认为是错误的或者说是一种道德谬误,因为不管就理论或者是实际的意义而言,它都可以说是现代社会必须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道德相对主义的立场
以道德理论内容上的侧重点不同为衡量标准,道德相对主义被划分为规范性道德相对主义、语义学道德相对主义、知识论的道德相对主义、本体论的道德相对主义四种道德类型;以道德主体之间的道德差别作为衡量标准,道德相对主义被划分为个体道德相对主义与社会道德相对主义。由于对道德相对主义的划分所依据的衡量标准不同,学界对于道德相对主义并没有达成一致看法,但无论是哪种道德相对主义,没有了多元的、差别化的基本道德和文化传统的必然存在,相关的道德相对主义的道德理论也将无从诞生。
道德相对主义产生于多样性这一事实。一般认为,在正确阐释道德的多样性特点与道德相对主义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基本逻辑联系上,最具代表性的是文化道德相对主义,它从风俗、文化传统和道德观念的多样性出发,认为不同社会的道德各不相同,不同社会的道德没有比较和评价的公度,这是对道德多样性和多元化的认定及在此基础上的认同。
二、人类社会的普遍伦理与多元价值、道德相对主义之间的矛盾
随着世界性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多种文化观念混合而形成一种具有世界性的“MIX”。怎样去过我们的日常生活,从现代人类的日常生活伦理角度来看,需要正确面对截然不同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科技的飞速发展,新一代人的世界观得以重新塑造,古典“自然正义”或“自然法”逐渐消亡。社会历史环境变迁所带来的各种无法调和的道德层面的价值冲突,以及价值观念与思想文化价值传统的矛盾,造成了传统伦理规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基础的混乱与严重缺失。因此,探索伦理规范的根本基础,以及对这些根本基础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地位进行理论论证,成为当前伦理学研究领域的一个基础性问题。
在现代人类社会中,先前毋庸置疑的道德预设和道德前提,在广泛的反思氛围中其有效性和要求遭到质疑,它们被认为威胁了人类的多样性与自由,从而失去了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但另一方面,现代人类社会迫切需要一种能够让来自不同道德体系背景的人群良性互动的道德原则。然而,现下的人类社会根本没有一种为各方所接受的规范性基本道德原则,甚至没有形成规范性基本道德原则的基础。人类社会需要重新探索:怎样的基本道德原则及其基础是合法的和合理的,怎样的基本道德原则和基本道德原则理论论证是能被社会普遍认同和接受的?
是否存在普遍道德原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道德客观性的主体间一致很可能最终能够解答这一问题。部分人认为,道德客观性的主体间一致性就是一种现实的主体间对其所处的特定道德体系接受的道德原则所获得的一致,由此很可能从中得出,任何一种被特定道德体系所接受的道德原则,至少对生活在这一特定道德体系中的个体来说,就是正确的。这种观点认为一致性不仅是为保证道德原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必须做到的,也对道德原则和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作用。另一些人认为,虽然这种现实的道德主体间一致并不是道德原则或道德判断的一个决定性特征,但它本身却是任何一种道德判断和道德原则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如果这种关于道德的共识不存在,道德判断和道德原则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无论道德原则是哪种类型,其主要的问题均在于让一种具有异质性特征的道德原则的存在成为不可能。因而另一个看起来更有前景的方法是,使道德原则的正当性或客观性所需的主体间的共识成为一种纯粹假设性或理想性的共识。
而道德相对主义的问题就在于,相对主义认为不同道德体系中的文化传统和道德原则等是无法进行选择和道德评判的,相对主义试图以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可改变性和既定性为根本基础,阻止对不同道德体系中的文化传统和道德原则进行选择和评判。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体制或者事实在一定历史阶段和时期的“必然性”,不等同于它在普遍历史阶段及未来社会的“应当性”。即便这些文化传统和道德原则等都具有其各自的历史必然性和不能逆转的特殊性,我们依然可以对它们进行道德评价,并且引入相应的道德义务。上述是相对主义的一个重大错误之处,这种错误还在于混淆了道德价值和相应的道德评价及道德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道德相对主义在实践中的困境
第一,道德相对主义面临着具体的道德实践的反噬。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不同于自身所持有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人们常常用自身所持有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来评判那些不同于自身所持有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甚至作出高低优劣的心理判断。这其实很容易理解,人们自身所持有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承载着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注入了自己在人生成长过程中的经验和体会,最终外显于品行,内化于心灵,最终深深嵌入头脑,成为人们自我认同的一部分。当然,人们所持有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纵然有改变,这种“人在途中”式的改变,也将积淀为人们自我认同的一部分,并且更加嵌入、更加坚固。所以,这也就可以阐释,为何当不同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进入同一个社会场中时,相互妥协的相处方式常常退居其次,冲撞和对抗反而成为首要的相处方式。在这里,严谨的相对主义失效了,所谓的表里如一、一视同仁的对待方式成了现实性的笑话。更加真实的社会历史现实是,从古至今,道德信仰和道德信念的持有者更加倾向于使用“普世主义”式的话语体系,表明自己并非个体性的,从而为自己争取讨论的制高点,基督教、佛教等宗教的“普世主义”倾向,中国古代道家的“大同世界”,儒家的“化成天下”,无不体现了这一点。人们更乐意于向其他人分享自己所认为的“好的东西”,并且倾向于让自己所持有的道德信仰和道德理念为他人所接受和采纳。无论人们持有怎样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或温和或激进,他们都不会将自己禁锢在自己的狭小圈子里,而是跳出圈子,寻求更宽泛更广泛的认同。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所引起的意见的分歧,并没有导致对道德相对主义的认同,而恰恰反过来否定了道德相对主义。
第二,道德在实践上是不断进步的。道德相对主义产生于对不同文化、不同时代甚至不同群体的道德中价值观、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差异、对立的经验考察,在此基础上他们做出了不同道德体系不可比较、评价的结论,从而否定道德的进步。但是不同文化的道德体系是具有历史维度的,是不同时代的道德,因而无论是道德体系还是道德原则、价值理想等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是进步的。由此,它们也是可以相互比较、评价的。道德相对主义将历史上不同的道德体系等量齐观,否认道德体系可以评价、比较,从而否定了社会历史进程中道德的进步,倡导所谓“道德宽容”,放弃和否定了人们对道德信念和道德实践评判的权利,其错误根本上说是缺乏历史的维度,没有看到道德在实践上是不断进步的。
第三,从道德实践的发展来看,道德相对主义本身也面临着不能逻辑自恰的困境,这一困境足以解构道德相对主义。道德相对主义要求我们必须对各种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平等对待,但是基于它自身的理论逻辑,道德相对主义本身并不能保护自己的核心要求。我们可以设置以下情境:存在这样一个道德体系,在这个道德体系中,实质上的和程序上的公正与平等是不存在的,人们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民族、出身被当作区分和对待的身份标记,人们否定所有与权威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不符的“异类”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那么在这一情境中,道德相对主义必然被强烈地否定和拒斥,遑论道德相对主义对权威性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的审视与批判——因为道德相对主义连审视和批判的空间也没有了。道德相对主义要想证实所有的道德信仰观念体系都是没有公度的,并且证明在道德相对主义的道德实践中所有的道德信仰观念体系都得到了一视同仁的平等对待,它就必须能够容忍和接纳一种完全反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思想和观点的存在,以及在此思想和观点引导下的道德实践,否则,道德相对主义就无法在理论逻辑上自洽。另外,道德相对主义者在面临来自他者的批判和攻击时,尽管道德相对主义者能够恪守自我的原则,不去评判别人,也不代表在没有基本的道德共识的条件,别人就要自觉地不来批判你,从而,道德相对主义失去了自我辩护的立足点。
道德相对主义问题最终应该是通过社会历史实践来解决,我们需要走出这样一个误区,即:道德相对主义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随着当代社会历史实践的发展,道德相对主义的问题日益突出,各种道德信仰和道德观念激烈交锋,但同时,社会历史实践的发展要求建立一种普遍性的伦理道德规范,并且为建立一种普遍的伦理道德规范提供了可能:传统伦理规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根本基础已被“釜底抽薪”,为普遍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逻辑基础。此外,人类社会多元价值和道德多样性的客观事实和存在的客观问题,也为普遍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历史实践的依据。
(作者张卓雅就读于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2019级中国共产党历史专业,陈卓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