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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公告
  陕西凯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金龙与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2022)延仲裁字第01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