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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6日
习近平法治思想
刘素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在历史上也是第一次树立了新的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全面回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入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篇重要讲话成为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行动纲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指南,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把握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与实践渊源
  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理论,伟大的理论引领伟大的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探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产生的理论与实践渊源,实际上是回答“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问题。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
  1.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
  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唯一正确的法学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法律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强调法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根据马克思主义这样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新时代中国法治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创新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理论逻辑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结合新的实践不断作出新的理论创造,这是马克思主义永葆生机活力的奥妙所在。”
  2.理论继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积累的法治建设宝贵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探索法治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加强法治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为改革开放后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历史根据。在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经验。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关于法治建设的这些宝贵经验,需要理论化、系统化,从而为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毛泽东法律思想、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虽然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面对不同的历史任务,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但在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78年到1996年十五大之前可以称之为“法制阶段”,1997年到2001年十六大召开之前称之为“法治阶段”,2012年至今可以称之为“全面法治阶段”,以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标志。
  3.学习借鉴:西方法治文明成果和古代中国法制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学习借鉴并不是照抄照搬,也不能移植,而要立足国情。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
  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全面总结我国法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回应法治建设实践难题而形成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解决我国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反映了法治建设实践逻辑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法治建设的新突破,然而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为时代最强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历次一脉相承的重要成果的有机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一以贯之地秉持的指导思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理论支撑。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探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内容,其核心就是回答在新时代的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一个坚持”的具体内容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回答了党法关系论、人民主体论、宪法权威论、良法善治论、法治系统论、协调发展论、国内外统筹论、人才建设论以及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三位一体”论,形成了严密的逻辑体系。我们重点梳理以下四个方面:
  (一)党的领导为要,把稳法治建设的方向和政治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宪法修正案中,也对此进行了明确。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民为主体,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三)新“十六字方针”为纲,开创法治事业的新局面
  新的“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四)人才为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组织人才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发表讲话时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我们党一直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习近平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品质与时代价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品质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特征在于其实践性、创新性、科学性、辩证性。其实践性在于,它根植于中国大地治理实践的地域,渗透于生动的治理范例,凝结着治理经验的精髓,是当代丰富生动的社会治理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总结。
  其创新性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则,又丰富和创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创新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结合新的实践不断作出新的理论创造,这是马克思主义永葆生机活力的奥妙所在。”
  其科学性在于,它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论,立足于中国丰厚的实践土壤,针对中国的现实问题而形成的具有重大创新性、突破性和发展性的理论和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点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切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中国之治的指导理论。它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及其实践的本质及其规律。
  其辩证性在于,它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法哲学观,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全局,揭示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实现了法治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历史性飞跃。它论述了法治与道德、权力与权利、党的政策与法律、纪律与法律等一系列制度之间的辩证关系。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战略定力,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理论,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丰富了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理论,为人类社会法治理论的多样性和完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它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是解决新时代新矛盾的基本方略。
  1.法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2.法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从国际背景来看,“中国威胁论”“中国霸权论”盛行,中国虽仍为发展中国家,但发达国家留给中国慢慢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已被严重挤压,向中国提出超乎其发展水平的国际责任,使得中国的法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因此,中国不可能循着欧美先富国家法治建设的老路,也不可能仿效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经验,却只能立足中国国情和时代背景,摸着石头过河,蹚出一条中国法治建设之路,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因其独立成体系,它又是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
  3.法治是解决新时代新矛盾的基本方略
  新时代,我们国家治理面临的最大背景就是要处理好“变”与“不变”的关系。我国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但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为解决新时代新矛盾,要求我们不仅要继续发展和丰富物质文化需要这些客观“硬需要”,还要同时兼顾衍生出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尊严、权利等具有主观色彩的“软需要”。同时,还要运用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这是法治建设的新课题。
  [作者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法学与社会治理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