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党100周年大会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总书记将其列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要勇担使命、自觉主动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到履职各环节,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在立法中反映民愿。坚持立法前问需于民、立法中问计于民、立法后问效于民。要用好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深入基层听呼声、摸实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载体作用,精准掌握民生需求,立务实管用之法。坚持“开门立法”,邀请专家学者、企业和居民代表等参与立法过程,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提升立法质量。适时“回头看”,开展执法检查,向法规实施要实效,努力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为一域立良法、谋善治。
在监督中回应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关切、代表建议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着力点和重要监督议题,围绕群众的“急难愁盼”,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形式,正确、有效、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履职尽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有效解决。在决定中维护权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焦点问题、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特别是要认真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强化预算监督,依法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对财政决算、债券资金安排、预算调整等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地方财政支出用在“刀刃”上。要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作出决议决定,回应人民诉求,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在联系中凝聚民心。要始终把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重心。不断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保证代表知情知政,服务代表议政督政。以“钉钉子”精神跟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将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落实落细。有力推动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办实办好、办出成效,坚持以实干惠民生、以实绩聚民心。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作者单位:延安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