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创业帮扶对象中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人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3.职业介绍补贴的申请条件及标准
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基地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为基地创业人员进行反担保的,可不受户籍的限制。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经济实体,以及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6.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利息的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的个人(含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可享受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享受累计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延安市就业服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