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劳动者死亡或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近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近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国家举办工伤保险,目的是为劳动者谋福利,提供所有的工伤保险有关的服务,均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保障性,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发放工伤待遇,保障其生活;四是互助互济性,是指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
二、为什么要做好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是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指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从业人员生产、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工伤预防的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技术措施、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从业人员在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是基本一致的。在劳动关系中,获得劳动保护是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又是其劳动保护权利的延续。从业人员有权获得保障其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同时也有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章守纪,预防职业伤害的发生。
三、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权利方面:
1.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故,从事特种作业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有权获得保障自身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3.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
4.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定期健康检查。
6.发生工伤时,有权得到抢救治疗。
7.发生工伤后,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有权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报告申请要经企业签字,如企业不签字,可以直接报送。
8.工伤从业人员有权按时足额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二)义务方面:
1.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和被临时指派的工作,服从本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2.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配合用人单位积极预防事故和职业病。
3.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报告工伤和申请工伤待遇时,有义务如实反映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有关情况及工资收入、家庭有关情况;当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时,应当给予配合。
4.除紧急情况外,工伤职工应当到工伤保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治疗、康复、评残要接受有关机构的安排,并给予配合。
5.工伤从业人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延安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