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志敏 通讯员 张亚茹)从12月1日起,延川县公检法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当事人拿着胜诉的一纸判决,却无法实现判决所认定的权利,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又妨碍了司法的公信力,影响法院的形象。
为全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延川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执行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外人抗拒阻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延川县公法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县开展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要求凡在延川县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
记者了解到,针对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院以妨碍诉讼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等15种情形的,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