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干警回访生态修复教育基地苗木成活情况 本报讯(通讯员 白杨越 记者 常青)“自己滥伐的树卖了不到5000元,现在不但被判了刑,还要费神费力地补植树木、清理毁坏现场,前后花费了2万多元,都怪自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太差,对退耕还林政策缺乏了解,真是很后悔啊!”被告李某某悔恨地说。
“以往,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被告人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017年以来,黄龙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对生态修复进行赔偿,这对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多年来黄龙县境内盗伐林木案件频发,自2017年以来这类案件得到了有效的扼制。”黄龙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瑾玲说。
无独有偶,魏某某、刘某某也为破坏生态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8年2月到4月,魏某某、刘某某等14人分别在洛川县厢寺川林场、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官庄林场盗挖柏树根共计18棵,在盗窃过程中,为运输方便,毁坏树木330株。
2019年6月4日,该案由黄龙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被告魏某某等11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2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赔偿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官庄国有生态实验林场和洛川县厢寺川国有林生态实验林场被毁坏树木和生态修复费用共计224315元。
2018年4月19日,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该县瓦子街镇小寺庄圪崂沟李某某退耕还林刺槐林被严重毁坏达16.8亩,黄龙县林业局、瓦子街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职,造成生态环境持续受损。经调查,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瓦子街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督促涉案当事人依法进行生态修复。随后,县检察院对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访,被破坏的林地已依法进行了修复,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近年来,县检察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修复被破坏的林地380亩。在办案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不断总结,根据办案实际,创新提出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修复模式的思路,得到了院党组的大力支持。2019年,黄龙县检察院、黄龙县法院、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在黄龙县崾岘乡建立了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该基地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主要针对生态环境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通过责令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以劳代偿,或缴纳生态修复基金,由专业机构代其修复受损的生态,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目前,县检察院已会同相关部门建成生态司法修复基地2个,占地面积达1000余亩。
为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促进行政部门严格执法,2022年11月17日,黄龙县检察院率先在全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检察长要带头办理涉林案件,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落实整改。县检察院与黄龙县林长办要针对重大案件,列出督办清单,实行联合督办,建立联合督办制度。截至2022年11月,县检察院共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25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林地50余亩。通过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真正汇聚守护森林资源保护公益的合力,实现1+1>2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