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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9日
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2月18日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