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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8日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
(1937年9月6日)
    ●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

  1937年2月至9月,中共代表与国民党代表先后在西安、杭州、庐山、南京等地多次谈判,磋商有关两党合作的具体问题。同时,中国共产党也开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筹建工作。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成立了4个专门委员会,研究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方面具体转变的问题。5月,西北办事处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开始使用“陕甘宁边区”这一名称。7月,中共代表将《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递交国民党中央,提出了合作抗日的三项纲领和四项保证。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10月1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陕甘宁边区政府直属行政院领导,并任命了边区行政长官。11月,通过民主选举,乡、区、县各级政府的改选圆满结束,抗日民主政府首先在基层初步建立。
  第一届边区政府是由中共中央直接任命的,政府委员(也称主席团委员)有林伯渠、张国焘、博古(秦邦宪)、董必武、徐特立、谢觉哉、郭洪涛、马明方、高岗等9人,林伯渠为主席,张国焘为副主席。边区政府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司令部、保安处、高等法院等,后来根据需要有所增删,名称不尽相同。1937年11月10日至1938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一度改称陕甘宁特区政府。
  边区政府或行政委员会是边区最高行政机关,它由边区参议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委员,组织边区政府委员会,呈国民政府委任。边区政府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由参议会在政府委员中选举,呈国民政府任命。陕甘宁边区是在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基础上扩大、巩固和发展起来的,它曾经是中共中央的所在地,是全国革命的指导中心,是中国人民进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战略总后方。陕甘宁边区政府作为一个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型政权机构,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为新中国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选自石和平主编的《图说延安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