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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9日
我市建立常态化机制
府院联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本报讯(通讯员 田家军 记者贾志敏)4月13日,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推动行政与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机制衔接,提升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判综合效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规定,府院双方要在确保行政决策精准合法、风险防范化解稳妥及时、社会治理依法高效、联动机制顺畅运行等方面协同发力,从联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35个方向,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等97项工作,率先对全方位、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作了具体规定。
  《意见》强调,要确保重要行政决策制定实施更加精准合法。建立清单管理制度,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两级法院要通过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标定界限、标明程序、提供咨询,确保行政决策和权力运行于法有据、受法制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强调,要确保重大系统风险防范化解更加稳妥及时。聚焦社会稳定、金融风险化解、问题楼盘处置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法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精准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作用,加强“后疫情时代”司法应对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建立行政诉讼风险提示白皮书制度,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减少或避免因重复错误产生的行政争议或诉讼。
  《意见》强调,要确保市域社会治理水平能力更加依法高效。坚持把法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工作市场化、法治化运行,营造公正透明市场环境。坚持能动司法,联动加强知识产权、生态环境资源、历史文化革命遗产保护,促进延安文明、生态、宜居。
  《意见》强调,要确保已有联动协作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有效。全面梳理执行联动、“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和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等已经建立的沟通协作机制运行情况,要在府院联动机制框架下,坚持和推动制度机制贯彻实施,确保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