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音樵 通讯员 高峰)近日,记者在宝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宝塔区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最低标准从1850元/月提高到20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从18元提高到2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宝塔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工单位。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该区劳动监察大队和工会组织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又讯,自2023年5月1日起,宝塔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665元/月提高到1845元/月。人均增加180元/月,增幅11%,其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同步。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补助金仍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