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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5日
“来根烟?” “不了,公共场所不能抽!”
——《延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5月25日起施行
  记者 叶四青
  4月25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延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5月2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明确了哪些地方禁止吸烟,明确了禁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义务。同时,明确了市民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的权利。
  《规定》的出台实施,让公共场所禁烟实现按规办事,体现了延安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迈出了有力一步。
  1 哪些地方禁止吸烟?
  “孩子年纪还小,每次带孩子外面吃饭、游玩,遇到抽烟的人,心里都害怕烟会对孩子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也害怕他们会学抽烟,养成不良习惯。”5月23日下午,正带着孩子在延河黄土情游园公园锻炼身体的市民李娜说。
  和李娜有着共同顾虑、希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市民不在少数。在电梯内,吸烟者吞云吐雾,密闭狭小的空间内烟雾缭绕、烟味久久不散,肺部患病的老人和孕妇、小孩深受其害。在街头,环卫工人需要不停地打扫着,因为不经意间,一个小小的烟头悄悄落地,很可能会让环卫工人的工资绩效受影响。在公共场所拥有“无烟”环境,正是无数人梦寐以求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场所,了解到《规定》的实施,广大市民充满了期待。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第八条,我市下列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以下简称禁烟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室、公共交通工具;(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烟场所。
  之前,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禁烟的宣传教育并不少,我们可喜地看到,公共场合吸烟的人的确越来越少了。但与此同时,有的烟民却偷偷找隐蔽角落吸,电梯里、楼梯口、消防设施旁等地是重灾区。未熄灭的烟头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乱丢的烟头影响环境卫生、关系城市文明等,因此,“烟头革命”还需进行到底。“有了《规定》,相信全社会都会行动起来,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就能得到进一步的实现。”广大市民纷纷期盼。
  我市列为的禁止吸烟场所涵盖了大部分公共活动场所,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仅靠一个部门来推动难以实现。《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凝聚禁烟合力。其第五条提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禁止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教育、体育、交通、公安、市场监督、城管执法、文旅、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规定》第六条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希望公共场所无死角全覆盖安装监控,对出现吸烟行为的人及时制止。同时,增加惩罚性措施,引导市民少吸烟,不吸烟。”市民王慧说。
  《规定》明确了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让他们主动把责任扛在肩上,推动公共场所禁烟落地落实。记者了解到,《规定》第十条提出,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在禁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三)不得在禁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四)对在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规定》还指出,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烟场所的管理。
  2 为什么我们要在公共场所禁烟?
  对“资深”烟民来说,吸烟俨然已成为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明确了哪些地方不能吸烟,烟民可以选择合适的地方过“烟瘾”。“一天不抽烟,就感觉哪里都不舒服。”有着8年烟龄的市民张先生笑着说,“也希望在必要场所设置吸烟区,让烟民自觉到指定场所吸烟,避免影响到其他市民。”
  那么,哪些地方可以设置吸烟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吗?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二手烟暴露可致命,二手烟暴露没有安全水平可言,设立吸烟室和通风系统已被证实无效。烟草含有上百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对于许多呼吸道、心血管和消化系统疾病来说,烟草和二手烟都是潜在致病因素。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烟民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公共场所禁烟是大势所趋、是利民之举,必须严格防控。宝塔区爱卫办相关负责人说:“一旦指定吸烟区或者把烟灰缸拿出来,一群烟民就会坐下来吸烟了,放弃了为戒烟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宝塔区爱卫办承担了区域内区乡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创造无烟单位的督导之责,他们会要求单位有显著宣传标语,同时让办公室都收起烟灰缸,营造无烟工作环境。
  2018年11月1日起,西安市开始施行《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赛场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在以上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吸烟场所。
  国内不少城市已早早实施了禁烟规定。据北京市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消息,北京控烟3年后,吸烟人群减少约20万人。
  被称为“最严控烟令”的《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违反办法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烟场所被发现抽烟,都将进行处罚,不光是罚钱,如果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
  3 为劝阻吸烟者“撑腰”
  记者了解到,与《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相比,延安的《规定》更加温和,没有制定具体处罚措施。但在为劝阻吸烟者“撑腰”问题上,《规定》同样力度很大。
  《规定》第十一条提出,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烟场所中吸烟;在非禁烟场所吸烟的,要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二条提出,个人在禁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三)向城市管理执法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香烟,对于烟民来说是享受生活、排解消极苦闷情绪的精神需求。有时不熟悉的人递上一根烟,也能瞬间拉近彼此距离,因此它还是人际交往的一种工具。然而事实上,吸烟有害健康是个既定事实,不仅伤害烟民身体,被动吸二手烟的市民身体健康也受到影响。同时,公共场所吸烟,波及面更广,受影响的人更多。不少烟民法律意识淡薄,在公共场合吸烟,当有人劝阻时,二者之间还难免产生冲突。《规定》毫无疑问支持了后者,规定了特定的行政部门将专门受理这些投诉。
  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将鼓励人人争当营造无烟环境代言人,对于吸烟者来说,“控烟令”也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个人文明习惯。我们要注意到,遇到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规定》虽然赋予了我们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应该进行劝阻和抵制,但是如何劝阻却要讲究方式方法,比如在劝阻吸烟时应该文明劝阻,礼貌地、委婉地提醒,善意提示,避免恶言相向,这样才能得到对方的接受和认同,否则可能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