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宋某在某汽车公司购买丰田二手车一辆,使用过程中存在异响送至4S店检查时发现,车辆里程表显示公里数与4S店维修保养记录不符,且该车曾有一次大型维修记录,车前杠、大梁、右前小吊杆、右前羊角、右前上臂及下臂、右前轮胎及钢圈、后桥壳及后差速器等均有更换。经与该公司协商未果,宋某起诉至法院,认为二手车行存在销售欺诈,请求撤销二手车销售合同,退一赔三。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二手车销售合同,某汽车公司退还购车款并予赔偿,宋某返还涉案车辆。某汽车公司不服上诉。
【裁判结果】延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某汽车公司作为二手车经营者,负有审核所售车辆状况并如实、全面向消费者告知的义务,宋某有知悉该信息的权利。《定车协议》《二手车销售合同》对案涉二手车出售时的车况、行驶里程等重要信息进行了约定。某汽车公司未如实、全面履行车辆信息告知义务,案涉车辆实际状况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无欺诈的事实,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某汽车公司申请再审,陕西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二手车经营者故意隐瞒行驶里程、重大事故等情况时有发生,行为失范、不诚信交易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透支消费者消费信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亟待规范。本案中,某汽车公司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对真实车况负有查验和如实告知义务,有义务在全面了解及查验的基础上,向消费者全面真实说明案涉车辆的行驶里程,以便消费者作出是否购买及以何种价格购买的判断。二手车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里程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应“退一赔三”。法院通过支持消费者惩罚性赔偿主张的措施,彰显了司法对失信交易行为的“零容忍”和裁判规则的力量,有效维护了二手车交易秩序,引导推动二手车交易步入诚信、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