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珍是北京11中68届毕业生,于1969年元月到安塞县砖窑湾公社苗店大队插队。
苗店村是当年陕甘宁边区第一个农业合作社。毛泽东在《组织起来》一文中曾提到这个村。当年,有28名北京知青到苗店村插队落户。李保珍任集体户长和生产队妇女队长。大队修淤地坝,村里的小伙子和李保珍比赛用架子车运土,看谁运得多、运得快,最后都输给了她。由于她在农业生产方面表现突出,曾多次出席省、地、县召开的上山下乡表彰大会,多次被组织评为积极分子。
1973年7月,她被组织调到安塞县妇联任副主任。1972年4月,在冯家营大队下乡的她骑自行车返回县城。途中,不慎从50米高的石崖处摔下,造成大腿骨折。手术中因失血过多而引起休克。经北京医疗队抢救,转危为安。当年,她刚满20周岁。
按当年政策,她原本可以申请调回北京工作,可她却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继续留在安塞工作。
那场事故导致李保珍左、右腿髌骨半月板严重损坏,生活不能自理。她于1996年、1998年先后两次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做了半月板摘除手术。可病魔并未击垮她。1996年,李保珍架着双拐,参加了法律专业考试,取得了相关毕业证书。她就这样凭着顽强的毅力,挑起工作和家庭的双重重担。
我俩从相遇、相识、相恋到相爱,相濡以沫几十年。多年来的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她首先想到的是我的工作和事业,多次放弃回北京工作的机会。她不顾自己的伤痛,尽量不让我分心,默默地付出,成就了孩子的学业与事业。
在她身上,我看到了一个女人的坚强、奉献和忠贞不渝,读懂了贤妻良母这个词的真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