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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9日
垃圾不乱扔 人多不吸烟
——我市公共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记者贺秋平 吕辰雪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每一个人都既是参与者,也是获益者。近日,《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环境卫生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要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方面应该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其中包括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减少垃圾生成,依法依规分类投放垃圾;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遵守控烟规定,在非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近年来,随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市民文明素养的不断提高,我市公共环境卫生有了很大改善。街道上乱扔垃圾的少了,公共场所吸烟的少了,城市环境更加整洁美丽。
  “现在的环境卫生相当好,比前几年好多了。作为市民来说,我们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己要做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劝导家人不要在大街上吸烟。在公共场合,我们打喷嚏要掩住口鼻,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市民高梅说。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也见证着城市环境卫生的持续向好。“我打扫了好几年了,这两年环境卫生整体好多了。尤其是在公共场合,大家都能自觉地将垃圾扔到垃圾箱,对于我们环卫工人来说,工作起来也轻松了很多。”环卫工人成旭深有感触地说。
  “文明行为涉及我们每一位市民群众。我们将依托《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力度,加大爱护环境卫生普法宣传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市民群众践行垃圾分类、爱护公共环境,汇聚起‘文明行为’的强大力量,擦亮圣地文明城市的高颜值名片。”宝塔区垃圾分类中心负责人田鹏说。